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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为切实做好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不断完善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现公开征集2023年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项目,请各单位立足当前兽药残留标准现状和动物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结合已有工作基础与技术优势,认真研究提出2023年项目建议。具体要求如下:一、立项范围和方向(一)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试行标准转正;(二)兽药残留检
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关于公开征求《人用中药转宠物用中药注册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解决当前兽医临床宠物用药短缺问题,推动宠物用中药研发和上市,根据《兽药注册办法》,我中心起草了《人用中药转宠物用中药注册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9月13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1069290168@qq.com。附件:人用中药转宠物用中药注册资料要求(征求意见
一、关于加快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条例或办法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优良种子是中医药产业的源头,是中药材质量的根本保障。与农作物相比,中药材种子具有品种种类多、良种繁育周期长、人工驯化种植和野外自然生长并存等特点,根据种子法规定,中药材种子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执行。我部于2016年开始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启动了《中药材种
一、中兽药产品定义及分类中兽药是将中医药理论应用于动物身上,用于动物疾病进行预防和治疗时的药品。兽用中药须取得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兽药字”文号,具有预防、治疗动物疾病或促进动物生长的效用,且毒副作用较低、不易产生抗药性。中药具有种类丰富,药效广泛,药物残留少等特点,在中兽医领域得到了极大的追捧。中药在动物养殖中的应用有着悠久的历史,中兽药的使用有效加强了动物疾病的防治,促进动物生长,使得禽畜养殖活动
农办议〔2022〕169号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邹宁代表提出的关于生物肥料生物饲料和中兽药生产许可审批程序改革的建议(第3907号建议),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物肥料生产许可问题我国是世界最大的肥料生产国与消费国。肥料登记是世界通行的肥料管理制度,我国自1989年实行肥料登记制度以来已30多年。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2015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已对肥料登记制度
陈靖代表:近些年,农业农村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支持专用、鼓励转化、优化研发”的工作思路,发布183个宠物用兽药说明书范本、确定“宠物用”兽药专用标识、制定《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临床资料要求》、明确《人用化学药品转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资料要求》、实施优先注册评审制度,不断推动丰富宠物用兽药品种。但与宠物诊疗行业发展需要、与宠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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