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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是目前全国唯一一部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地方性立法

来源: 全印检测 - 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为饲料企业提供一站式检验检测服务      阅读量:5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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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山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据悉,《办法》填补了全国饲料地方立法的空白,是目前全国唯一一部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地方性立法,其颁布实施标志着山东省饲料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在监管和服务方面,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创新举措。

围绕提升饲料产业竞争力,一方面坚持规划引领产业发展,另一方面简政放权,扩大便利化服务。《办法》提出省人民政府制定饲料产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饲料产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体现了政府重视、饲料产业在国民经济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发挥政府的规划调控作用,限制部分区域产能过剩、重复建设。同时,《办法》明确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免于现场审核的规定;将部分无法办理委托生产加工备案的事项,简化为不需要备案的合同加工饲料;将开具饲料产品自由销售证明的权限由省级下放到县级以上等,均是简政放权、便利化服务的具体举措,助推生产企业轻装上阵。

将提高饲料产品品质,保护动物健康、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放在优先位置。《办法》规定了饲料研制、配方设计的原则要求,均将“安全、营养、品质”放在优先的位置;规定了车间分设、产品批次划分、留样观察、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要求,细化规定了产品标签内容要求,明确规定了动物源性饲料冷藏、隔离等要求,有效防止产品交叉污染。

强化监管体制机制上,推出统一程序规范、审管联动、 对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监管、下放县级监测权限等措施。《办法》赋予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统一全省许可技术规范和程序的职责;解决饲料委托下放审批的部分地方存在的审批、监管脱节问题,明确提出优化审批、监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在现场审核、技术审查等环节,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分别承担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同时,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都要遵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填补了国家法规对单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制度空缺。

来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