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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布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及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来源: 全印检测 - 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为饲料企业提供一站式检验检测服务      阅读量:695次    

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等30家单位申报的布鲁氏菌抗体胶体金检测试纸条等7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批准天津市中升挑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申报的戊二醛癸甲溴铵溶液等2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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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94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及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和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可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http://www.aqsc.org)查阅下载。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及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9月20日

所谓最大残留限量即对食品动物用药后产生的允许存在于食品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残留的最高量。检查分析发现样品中药物残留高于最高残留限量,即为不合格产品,禁止生产出售和贸易。我国作为畜禽产品生产绝对量最大的国家,食品的进出口标准必须国际化,相关法律必须与国际法接轨。
 
随着人们对动物源食品由需求型向质量型的转变,动物源食品中的兽药残留已逐渐成为全世界关注的一个焦点。兽药残留是指用药后蓄积或存留于畜禽机体或产品(如鸡蛋、奶品、肉品等)中原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
 
兽药在防治动物疾病、提高生产效率、改善畜产品质量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养殖人员对科学知识的缺乏以及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致使滥用兽药现象在当前畜牧业中普遍存在。滥用兽药极易造成动物源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残留,这不仅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而且对畜牧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也造成极大危害。
 
医学研究表明,兽药中某些成分能诱发人体的细胞、基因及染色体变异,通过药理反应引起结构变异,大大增加致癌、致畸及致突变的几率。长期食用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当兽药在人体蓄积到一定浓度时可能对人体造成急慢性中毒、过敏、细菌耐药性等危害。动物体内残留的兽药伴随尿液、粪便等排泄物移转化到水源和土壤等环境中,绝大多数药物进入环境后仍具有活性,特定条件下可抑制某些微生物的生长,影响生态可持续发展。
 
2020年4月1日起,由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开始实施。标准中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
 
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及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及21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来源:农业农村部